强强联合|宋小勇大律师获聘为海埠法律研究院特聘讲师

发表时间: 2020-09-14 23:50:00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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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王”何鸿燊的家产争夺风波曾几度霸屏热搜,“吃瓜”的你是否对澳门婚姻法和继承法有着极大的兴趣?今天,海埠邀请到澳门L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小勇律师为我们解读澳门的婚姻法和继承法。



9月14日下午,在张桢律师的主持下,澳门L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小勇律师为我们带来了关于《澳门婚姻及继承法简介》的讲座。讲座基于婚姻法和继承法在澳门与内地的差异,主要介绍了婚姻性质、结婚障碍、婚姻财产制度以及法定继承顺位等相关内容。


在澳门,结婚係男女双方,拟按照澳门民法典所规定之完全共同生活方式建立家庭而订立之合同,而在内地,婚姻属于非合同的人身性质法律关系。


在澳门,结婚障碍分为绝对禁止性障碍、相对禁止性障碍、妨碍性障碍。绝对禁止性障碍包括未满16岁、因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已婚。相对禁止性障碍包括直系血亲、旁系二等亲之内。妨碍性障碍包括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禁治产人与监护人、准禁治产人与保佐人、财产所有人与其法定财产管理人。而在内地,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澳门的婚姻财产制度包括取得共同财产制度、取得财产分享制、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取得共同财产制是与内地《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财产制度相似的制度。即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劳动所得以及未被法律排除的其他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财产分享制即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劳动所得,以及未被法律排除的其他财产,均属夫妻共分享财产。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各自的全部个人财产均归个人所有,由个人享益。一般共同财产制即对夫妻的所有财产不做区分,无论是婚前(变更财产制度前)所得,还是婚后(变更财产制度后)所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澳门的法定继承顺位一是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及其后代…… ,亲等较近者优先);二是配偶、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亲等较近者优先);三是维持事实婚关系满4年的人;四是兄弟姊妹及其子女;五是四等亲之内的其他旁系血亲(叔叔、伯父、姑姑、舅舅、姨妈、堂兄妹、表兄、表妹);六是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的婚姻法继承法与内地的婚姻法继承法差异比较多,在场听众一一提出自己的疑惑,宋小勇律师也做了详细解释。宋小勇律师内容详实的讲解、深入浅出的解答让在场听众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活动最后,海埠法律研究院聘请宋小勇大律师为特聘讲师。宋小勇大律师的加入,为海埠法律研究院新添了法律知识体系的力量,标志着海埠法律研究院向专业化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期待海埠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市场上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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