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9-21 19:30:46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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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人都有一种情怀,那就是对一抹国防绿的军装,叠成豆腐块的被子,笔直的军姿,气壮山河、富有节奏的军歌,抑或是早晚的各种军号声,国庆阅兵场的威武雄壮等等这一切的心驰神往,用四个字来说,即军人情结。有些人未能成为一名军人,但却有幸成为一名军属,与军人结为夫妻,缔结形成军婚。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上帝在为你打开一扇门的同时,也关上了一扇窗。有的军婚家庭幸福满满,但是有的军人配偶也苦于各种矛盾,比如异地、缺少陪伴,难以沟通等等想着逃离。可谓,军婚这个围城,有的人想进去而不得,有的人苦于出不来。。。
军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曾有客户咨询过这样的问题,几年前与军人丈夫相识,但因闪婚,相处时间短,结婚后发现各种性格不合,三观不合。但是无奈已经有了小孩。想离婚,又担心是军婚,对方不同意还离不了。不离婚吧,对方在孩子出生后,一直未能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孩子出生已有两年之久,父亲几乎没见过孩子一面。更别说买奶粉尿不湿了。在苦苦哀求下对方终于愿意离婚时,竟然又提出孩子由女方抚养,也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继续拖延下去。。。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听说还是归被告(即军人服役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千里迢迢你奈我何?
那么问题来了?
01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必须军人一方同意才能离婚?
【律师解答】首先,要明白我国的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自由的角度,人人平等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同时,也得照顾到军人一方的实际情况,毕竟军人是为国家国防事业献身,国家理应予以适当平衡,适当保护军婚。因此,我国婚姻法在原则性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例外情况,即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上文提到的情形就有可能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02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对方也不承担任何抚养费,是否有效?可否反悔?
【律师解答】首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父母离异而终止或者免除。其次,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并且抚养小孩一方有能力抚养,那么离婚协议约定由具有抚养能力一方抚养小孩,对方不承担抚养费无可厚非。第三,如果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抚养小孩,对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并且抚养方因经济情况变化或其他情况最终无力抚养。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可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承担(或者增加)抚养费的。
03非军人一方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但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其中就包括,军人服役离开住所地。
最后,奉劝各位成年人,结婚谨慎选择,既选之,则安之。离婚善始善终,不给社会添负担。抚养小孩并不只是金钱的付出,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身体力行以及精神上的呵护与陪伴,教会孩子爱与责任,爱自己爱别人爱社会,责任与担当。所谓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孩子收获了父爱母爱,懂得了责任与担当,才能在生活中付出爱,在社会中担当责任有所成就。否则,生而不养生而不教,只会给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增加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作者简介
党建恒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系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维德法律中心校园普法讲师团讲师,深圳市谐和医调委服务总队法律专家志愿者,深圳市义工联生命之光组志愿者。
曾就职于某国企及全国前三十强的上市、非上市地产公司,拥有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自2018年执业以来,先后办理了深圳市XX保险代理公司诉深圳市XX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纠纷(涉案标的400余万元)、李XX诉叶XX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标的600余万元)等重大案件。李XX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二个行政案件,通过一审及二审,最终调解结案,处罚总数额,从10万元人民币降至23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