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8-17 18:23:00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来源: 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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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颁发材料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由深圳国资委联手万科等设立。注册资本41.5亿元,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6%;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4.1%。另外两个股东分别为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2.89%、2.4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深圳国资委100%持有;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100%持有;而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是由国务院通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持有。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等。
图-入选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