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深圳市委党校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破格晋升为法学教授,1997年调入深圳市委党校,曾任深圳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中国西部开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研究会会员、广东省依法治省和深圳市依法治市高级讲师团专家,深圳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和深圳市法制办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公安局警务廉政监督员。曾获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津贴专家。先后任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商学院、海南大学和深圳大学等四所大学硕士导师。
朱兴有教授目前是我们海埠法律研究院 聘请的教授团队成员之一。